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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桩案件发生时,龚志超已经避祸远走他乡,对此案毫不知情。
所以,说龚志超是这个案子的主犯,是有点冤枉的。
综上所述,新冷516大案,事实上只是一桩因为偶然因素而引发的斗殴血案,而且,在此案中,受害者曾强等人有重大过错,是他们先挑起了事端。
而且,要说黑社会团伙,曾强他们那个团伙才是真正的无恶不作的黑社会组织。
据我所知,发生血案的那一天,曾强就是召集他的团伙人员在金都酒店庆贺他成为了新冷县真正的黑社会老大。
而龚志超,根本就和这个案子毫无关联,并不存在他策划、组织这起血案的问题。
而最后这桩案子之所以闹得沸沸扬扬、轰动全国,也是李博堂等人夸大案情、趁机嫁祸的结果。
事实证明:他们把叶局长、陈队长和我牵扯进这案子里去,是有其不可告人的目的的,就是想陷害省委的李润基书记。
因此,我觉得现在这个所谓的专案组完全可以撤销,对龚志超的通缉令,也完全可以撤销。
在梁堂华说完他的观点后,陈桂天又接着说:“我完全同意梁局长对新冷516大案的分析结果,理由也和他的一样。
我要补充说明一点的是:关于对龚志超这个人的定性,我始终认为他现在已经不算是什么黑社会头子,而应该是一个合法的、为新冷的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的成功商人。
我们现在是法治社会,什么都要讲证据、讲事实。
虽然,曾强在向k市公安局投案自首时,列举了龚志超以前的很多违法犯罪行为。
但是,那是他的过去,他有很多罪行,都是得到了惩处的,当时公安机关也对他做了结论。
在他没有新的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如果再翻旧账、炒冷饭,以他原来所犯的案子再来给他安一个黑社会组织头子的罪名,我认为是很不妥当的,也是很不符合我们的法治精神的。
“当然,曾强也举报了八年前新冷发生的那桩谋杀李某的案子,说是龚志超具体策划并组织实施的,这算是龚志超的一个新的罪证。
但问题是,这只是曾强的一面之词,并没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这一点,也没有其他人出来指证龚志超。
也就是说,曾强对龚志超的指证,是一个孤证,并不能作为给龚志超定罪的依据。
所以,即使这个案子真是龚志超做的,从我们办案的角度来说,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我们也不能对龚志超采取什么刑拘逮捕之类的措施。
“因此,我的建议是:严书记最好在结案报告中对新冷516大案有一个科学的、实事求是的定性,也就会刚刚梁局长所说的:这是一个突发的、偶然的案子,并没有什么黑社会背景,也不是什么黑社会团伙火拼案件,更加与叶局长无关。
至于对龚志超这个人的定性,毕竟他原来确实有组织黑社会团伙的嫌疑,我刚刚的观点,也只是我的个人意见,严书记可以采纳,也可以根据你自己的判断,继续认定他为黑社会头目,继续对他予以通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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