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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导读:旅程的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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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诺
好笑到一定地步的当代旅游作家比尔·布莱森是一个喜欢英国的美国人,他出生于广阔乏味的爱荷华,却跑到英国去居住,工作,结婚。
他娶了一个英国护士为妻,几乎双脚踏遍这个有着巨大历史荣光但依他看仍只是个小岛的王国。
他说英国人有一种美国人所没有的幽默特质,他称之为“挖苦”
——包括他买火车票时要求开立一张收据,卖票的老英把这两样丢给他冷冷地说:“车票免费,收据十八点五英镑。”
如此说来就不意外了不是?约瑟芬·铁伊当然不折不扣就是个这样的英国人——在这本《一先令蜡烛》书中,一如她的其他作品证明了她就是个这样的英国人。
此类“收据十八点五英镑”
的流弹依旧俯拾可见。
比方说,当格兰特探长要求把犯罪的推论弄得更厚实一点时,他所得到的回答是:“事实往往都是薄弱不堪的,不是吗?”
比方说,在谈到一个过度溺爱不成材儿子的贫穷软弱妇人时,一位中学教师说的是:“很和蔼的女人,但是缺乏坚毅的性格,怯懦的人往往会很固执。”
比方说,当一位擅长扒粪的野心勃勃记者,被证实他的一篇煽情报导纯属虚构时,他闷闷不爽想的是:“你总得为那些死气沉沉的薪水阶级提供情绪上的寄托,因为他们不是太累就是太笨,无法有自己的感受,如果你不能令他们血液凝结,至少也要让他们痛快地哭个一两场。”
比方说,在谈到痛恨某个人时,书中的女明星跟她的服装师说的是:“仇恨真的很耗体力,你说对不对?”
又比方说,当书中苏格兰场所锁定的嫌犯跑掉之后,这时我们几乎可以看到写书的铁伊自己眼睛登时亮了起来。
她说,才不到24小时,几乎全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每个角落都有人见到该嫌犯,又过几小时,就连苏格兰也传来消息,有人看到他在约克夏钓鱼,有人看到他在亚伯利斯维特看电影,有人说他在林肯郡租房间且没付钱就跑了,有人说他在卢斯托夫搭船,有人说他死在潘瑞斯的一处沼泽,有人说他醉倒在伦敦的小巷子里。
他在海斯、葛兰森、卢斯、汤布里吉、多彻斯特、阿许佛、卢顿、爱斯伯瑞、列赛斯特、恰特罕、东格林斯塔,还在伦敦四家店买了帽子,也在史旺和艾德加买安全别针,又到阿吉尔街快餐吧吃蟹肉三明治,到海华斯的喜斯饭店吃面包和干酪。
他在每个想象得到的地方,偷过各种想象得到的东西……
尤其是最后这一长段,多年之后,我们可在符号学学者兼小说家安博托·艾可的名著《玫瑰的名字》书中看到类似的缺德话语:在谈到欧洲各教堂各修院皆各自号称珍藏着耶稣基督的各种圣物时,书中的英国(你看,又是英国)修士威廉说:“如果传说全然属实,那我们的主显然不是被钉在两片木头上,而是被钉在一整片树林子里。”
两种旅游策略
既然都提到比尔·布莱森了,我看我们的话题就从这个好旅行的大胡子顺流而下罢。
布莱森的旅游方式及其哲学,有一点深获我心,那就是他不喜欢租车开车,城乡之间的联络,他宁可选择最好是火车其次是巴土,再用双脚步行密密实实地把其间填满,因此,他的行程总是一站一站的——这一站一站不是过夜休息的工具性目的,而是旅程的主体,以停驻、逗留、亲近、凝视来完成。
因为旅游并不是你真的一定要到哪里去,而是你到那里究竟想看到什么想到什么甚至吃到什么买到什么,否则目的地不过就是另一个地名而已,你寻求的是自身的真实感受,而不是只供拿来跟别人讲“我去过哪里哪里”
的空洞炫耀与征服。
像我一个也声称热爱旅行的老朋友便不是如此布莱森式的,他的乐趣在于人生苦短,世界太大,因此得每回选不同的新地点并尽其可能在一定时间内“走到”
最多的新地点。
为此,他总在计划一趟旅行时把注意力高度集中在交通工具和旅店饭馆上头,最好是能串成一条效率的数学线。
当然,他老兄也绝不放过每站必有的重要景点名胜建筑(毕竟这也是“我到过哪里哪里”
的标志),但完全没夸张,他总是专心一意直扑这些景点,若需要用到步行,他也可以头也不抬一路埋首于手中的旅游手册或地图之中,冷不防伸手凭空一指(头仍不抬):“这就是1583年历史的×××××……”
对于这种令我敬畏有加的旅行方式,我总是保留着高度的戒心,当他告诉你哪里好玩哪里有意思,我总是直接在心里翻译成“他是说他到过哪里而我没去过”
。
当他告诉你哪里的哪家餐馆哪一种食物好吃时,一样是“他吃过什么而我没吃过”
。
两种截然不同的旅游方式,我想,似乎也是两种不同的小说书写及阅读方式。
如野马·如尘埃
就常识来看,小说通常会认真经营个好结尾,这是书写者的有始有终,也是对阅读者的礼貌——要不然作为观众的我们怎么知道何时该起身鼓掌或开汽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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