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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开始盯上刘意也是因为当初他身上有那股高冷味儿。
后来男神味儿散了,只剩一股窝囊怨夫味儿。
说起与李毓秀相熟,还是一出狗血的英雌救美。
那天唐晴没去网吧,自己拎着书包吊儿郎当地往家走。
路过小胡同时,见到一群校外的女混混正堵着两个穿着七中校服的人。
她们学校的?唐晴挑挑眉,停在了巷子口。
还有人敢在她的地盘欺负七中的人?
雌性动物总是有领地意识的。
并非唐晴多想替别人出头,她只是不能让别的女人在她的领地撒野罢了。
于是唐晴先是给自己的小妹们发去消息,让她们快些过来支援。
接着扬声喊了一嗓子:“住手!”
然后把书包单手甩到了左肩上,帅极了,完全装到位了。
她先礼后兵。
不过那群人并不吃这一套,直接上手。
唐晴也不是好惹的,她很少亲自动手,但打起架来不要命,像只脱笼的疯狼。
寡不敌众,身上挂了点彩,好在姐妹们及时到来。
打走了那群校外的混混。
巷子里那两个人,一个胖得流油,瑟缩着蜷缩在墙角,身上还有女人的尿液。
被侮辱得不轻。
不过衣服裤子都穿得好好的。
估计是那群女人看他是个肥猪坦克不感兴趣,欺负一顿抢了钱就将其放在一边。
也亏在这个胖子在,拖延了时间。
不然那群女人肯定要轮着把李毓秀玩了。
小巷子有些偏僻,没什么路人,李毓秀死了都没处说理。
唐晴就这样在李毓秀还没被强女干的时候碰巧救下了他。
自那之后两人日日混在一起。
唐晴还带他学会了抽烟喝酒逃课泡网吧。
有时带他出去打架,那些小妹们也会管他叫上一句“姐夫”
。
这也是唐晴为什么那般喜欢刘意。
带坏好学生,是会上瘾的。
这种快感别的恋爱给不了她。
后来呢……
李毓秀只读了一年就回到大城市去了。
唐晴当时年少轻狂,爱得热烈、奋不顾身。
她追上李毓秀,拉着他的手说:“留下来好嘛?就当是为了我。”
可李毓秀只是摇摇头扒开了她的手,说:“我们本身就不是一个世界的人,永远都不会有结果的。
现在我要回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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